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等有关规定和分级公示要求,根据各县区、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 2026年全市28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防汛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
为切实落实大坝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行,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等有关规定和分级公示要求,根据各县区、水库管理单位落实和报送情况,现将 2026年全市28座小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和防汛责任人名单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