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山东省水利厅制定了《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水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但都未对法规规章设定的供水、排水行政处罚条款的裁量基准作出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供水、排水行政处罚的实施,合理限定行政处罚裁量幅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结合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市水务局对法规和规章设定的供水、排水行政处罚条款进行了梳理汇总,逐一细化了执法依据、裁量情形和处罚幅度,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
截止时间: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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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水务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