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主体
东营市水务局发展规划科
二、监管对象
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许可项目的村级组织或法人。
三、监管人员
发展规划科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
四、监督内容
(一)建设项目的合规性(有无相应阶段的批复文件);
(二)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是否经相关专家评审通过;
(三)取水许可是否批准;
(四)项目法人是否按规定成立;
五、监管方式
不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和重点检查,选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全面监管。主要有:
(一)听取项目法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有关要求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有关工程前期论证、报审和建设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和资料。
(三)不定期的抽取建设项目,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有关要求的监管及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实现年度内开工建设项目监管全覆盖。
(四)对社会监督、群众举报、许可投诉等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督检查方式。
六、监管程序
(一)明确监督检查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方式。
(二)采取听取建设单位及施工单位汇报,与有关人员交流询问、实地踏勘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三)根据检查的情况,向被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现场反馈检查意见。对检查出的重大问题,出具书面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督促整改,将有关整改结果材料存档。
七、监管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办法。
八、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十二条。
九、处理方式
(一)及时向项目法人及相关单位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要求项目法人整改完成后上报相关整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发文予以督办,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三)如发现违反相关法律及规范的,按规定报请有关部门作进一步调查与处理。